联系我们
2013中国电梯大会纪要:产销规模持续增长,安全标准有望提高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6-24 17:32:26 浏览:367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打印]

  近日我们参加了中国电梯协会举办的2013年中国电梯大会。会议就电梯行业市场动态、安全监管、技术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

  电梯产销规模和保有量与经济发展状态高度相关

  随着我国城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梯数量快速增长。据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电梯处介绍,截至2012年底,全国在用电梯总数达到245.3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日均使用量均位列世界第一。其中,五个省(直辖市)的在用电梯数均超过10万台,位列第一的广东省为40.4万台、江苏省为25.1万台、浙江省为22.3万台、上海市为16.6万台、北京市为15.2万台。

  行业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截至2012年底,质检总局受理发证的电梯整机单位480家左右,曳引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门锁、缓冲器等六大备案部件厂家160家左右;省级质监部门受理发证的电梯整机单位110家左右;全国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共6600家左右。
  总局受理发证最高时整机制造企业达到491家,目前企业数量出现了拐点;同时企业规模达到万台产量的有20家左右,说明行业正在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电梯安全社会关注度高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居住条件的改善,电梯成为群众生活必需品。根据我国城镇化人口和在用电梯设备总量保守估算,全国每天近2亿人乘坐电梯。由于电梯涉及公共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与便利,电梯安全已经成为领导重视、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民生工程。随着电梯数量的激增以及设备的逐渐老化,特别是我国电梯普遍存在的大客流、高负荷的使用情况,电梯安全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电梯使用安全状况

  近年来通过完善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措施,电梯事故万台死亡人数趋于平稳下降,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安全态势。2012年,电梯万台事故率为0.15,万台死亡人数为0.11,均小于特种设备平均水平。
  2013年截至5月底,全国共发生电梯事故17起,死亡12人,受伤4人,与2012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8人。但其中5月份电梯事故相对比较集中,事故6起,死亡5人,尤其是5月14日至16日连续发生4起事故,死亡4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这些事故暴露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或监护人自身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制动失灵造成溜梯、层轿门意外打开是目前事故发生的主要技术原因。

  电梯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不明晰。住宅电梯目前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由于住宅电梯是“多业主共有财产”,所有权涉及众多业主,使用管理也涉及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维保单位等多个主体,各主体在电梯使用管理上易出现相互推诿,安全管理责任无法有效落实。
  电梯选型配置和大修改造机制不健全。在楼宇和公共设施建设中,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的电梯配置数量、规格和性能参数与使用条件不匹配,致使大量电梯超负荷运转;同时由于电梯大修改造基金提取渠道不畅,致使在用电梯不能及时维修和改造,甚至带病运行,大大增加了电梯的安全隐患。

  监管对策与发展方向

  完善安全责任体系。1.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将进一步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对电梯安全使用的首负责任制度。目前已通过修改电梯检验标识,明示了每台在用电梯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此项工作已于5月1日在全国逐步开展。2.强化制造企业终生负责制。在广东试点制造企业维保电梯并对电梯质量安全终身负责的制度基础上,逐步推动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当前,已在公共交通领域和商业公共场所内逐步推广实施。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是电梯法规标准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电梯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正处于加速制定和完善进程中。
  法规支持。相关部门积极建议全国人大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列入电梯等特种设备报废和召回制度、明确电梯安全首负责任制度,加大对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积极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电梯安全条例》;加快起草制定部门规章《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的进度,并将积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沟通协商,争取联合制定和发布。
  市场调节。按照国务院行政许可的改革思路,下一步将逐步减化行政许可,强化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提升企业售后服务能力。
  生产企业方面:安装改造许可并入制造;总局许可超高速电梯企业的制造资质;强化制造研发能力(如试验井道);提高售后维保要求。
  维保企业方面:进一步落实属地化管理;促进第三方的专业维保单位逐步走向专业化、集团化、正规化。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 上周热点